10博物app体育恒温恒湿箱

邹城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10博物app体育    发布时间:2025-02-07 05:55:34
邹城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邹城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逐步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的品质,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邹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方面的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项目。具体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见附件1)。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原则,通过“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1.将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合并进行,同步受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督机构不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对工程完工验收做监督,仅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建筑设计企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后,即可开展施工;待项目竣工后,迳行完成规划核验工作,并将规划核验成果推送至系统。对于通过规划验收的,建筑设计企业可据此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且不涉及敏感区域的项目,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

  4.探索实施项目建设审批“零成本”。将工程涉及的岩土工程勘测考察、综合测绘等相关事项费用,由政府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工作。其中,岩土工程勘察在土地出让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水保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报送节能承诺书,不再开展单独节能审查,其他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7个评估评价事项统一纳入区域评估进行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

  6.工业用地上的项目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含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公寓、食堂、办公楼、研发楼、商业服务类项目等需要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工程),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取消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由建筑设计企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由建筑设计企业自主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取消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改为备案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对设计的具体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出承诺,将设计的具体方案和承诺书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备案,不再进行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取消单独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报装环节,相关项目信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推送给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

  11.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暖等工程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

  12.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其中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2),免费实施电力管线接入和“三零服务”,即:多种互联网渠道,助力客户线上申请,客户经理全过程上门服务,实现客户办电“零跑腿”;低压业扩“一岗制”,现场勘查带齐材料,勘查通过后直接送电,实现客户办电“零审批”;提升低压接入标准,延伸投资界面,表前设备无需客户多费心,实现客户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国网山东供电公司邹城分公司)

  1.实行“一表申请”。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许可阶段。建筑设计企业只需填报一张“工程许可申请表”,即可同时申请建设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渣土处理、涉及树木伐移许可等多个事项,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办理。申报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服务企业政务大厅窗口。建筑设计企业可在审批通过后一次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涉及的树木伐移许可等审批结果材料。

  2.开展帮办代办。坚持以服务企业投资创业为导向,结合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为项目单位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最大限度减少跑腿次数,一直在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积极对接建筑设计企业开展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首次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入综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结束后无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可一次性获得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不动产权证,实现“验收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许可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供电接入免费)”,建筑设计企业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

  3.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500千瓦,管线.供气:外线低压燃气管口径不大于160毫米、长度不大于150

  以上五条不包括挖掘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若因特殊原因要开挖的,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及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如涉及隧道、桥梁等结构性安全的工程)。

  市政公用服务公司可以提供该服务的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路、挖掘、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实施工程的方案(包括树木处置方案)及相关责任认定资料(若涉及)推送给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对实施工程的方案有异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对各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的意见,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优化方案;优化后的方案应再次推送给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如无异议可立即开工。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管线信息报送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其它相关信息推送至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涉及挖掘道路的,实施工程单位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涉及伐移树木的,按与树木权属人达成的意见恢复绿化。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当主动服务,在联合验收前主动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并负责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和数据汇交。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涉企收费环节,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整合进一张《缴费通知单》,实行一次性告知、

  一窗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探索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重点事项全过程数字化办理

  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根据不同风险类别设立不同频次的检查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并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混合监督管理模式。针对社会投资简易

  风险项目,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建设至整体的结构封顶时实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就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终身责任制。本市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从业要求,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取得行政执法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建设、园林绿化、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根据建设、实施工程单位的诚信行为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在各自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取消其享受该文件有关政策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其它事项在工程审批系统中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流程上线前,该类项目可在为民服务大厅窗口线下受理;在流程上线后,全部进入工程审批系统受理。

  附件:邹城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建议.pdf